妻子半年内累计打赏主播20万元,丈夫认为妻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平台未尽监管责任,将直播平台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充值款。3月19日,记者从广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此案,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已生效。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网络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程女士自愿注册账号、确认服务协议,向平台充值换取“金币”,平台提供虚拟礼物兑换、打赏互动等服务,无证据证明平台存在违约行为,且“金币”已全部用于打赏,服务合同已履行完毕。
同时,法院也认为,打赏行为意思表示真实。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独立判断消费行为的认知和能力,自主完成全部操作,行为应认定为自愿实施。林先生称程女士受主播诱导,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其三,法院认为,平台系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处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程女士通过个人支付宝充值,且大部分款项来源于个人信用贷款,无法确认全部充值款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无义务审查款项来源及配偶是否同意,无证据证明平台或主播明知程女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仍接受打赏。
法官表示,实践中,公众常将打赏误认为“无偿赠与”,但从法律层面分析,用户支付金钱兑换虚拟代币,核心目的是获取平台技术支持、互动机会及主播娱乐服务、精神满足,打赏金额直接影响主播收入排名和平台流量竞争力,具有明显的消费属性。若遇类似情况,财产权益受损方可向配偶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主播存在诱导、欺诈等违法情形,也可直接向主播主张返还相关款项。(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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