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发行单位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备案手续,
√旅行社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未告知相关信息……
今后,这些轻微违法行为
在我省将视情形被免予处罚。
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执法方式,3月19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参考清单》,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的轻微违法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该免罚清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制定,旨在通过柔性执法为经营主体减负,进一步激发文化市场活力,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宽松、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适用免罚需同时满足“危害后果轻微或无危害”“及时改正”“初次违法”三大条件,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绝不适用免罚。同时,“免罚”不等于“免责”,执法部门在适用免罚时,必须严格履行立案、调查、整改复查等法定程序,并通过批评教育、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表示,免罚清单的出台为执法提供了清晰指引,既坚守法律底线,又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与法治建设同步推进。
该免罚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执法实践动态调整,确保始终与法治建设和市场需求同频共振。
转自:辽宁日报·辽望客户端
记者:王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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