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 周村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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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被告人王某自张某(已判决)处购买羚羊角1根、熊爪9枚、熊牙7颗、象牙珠挂件1个。经鉴定,该羚羊角、熊爪、熊牙、象牙珠均来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周村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故向周村区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王某承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99212元。
周村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后悔,并在庭后向淄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支付了资源损失费。
本案的审理,不仅彰显了法院严厉打击危害野生动物犯罪、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决信心,也通过七人合议庭的专业审理,进一步提升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质效,对公众起到了良好的法治教育与警示作用,警示全社会共同守护珍贵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环境。
转自: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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