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劳动纠纷案例。

李某入职陕西某科技公司,公司规定工作日加班至晚7点后可享不超30元加班餐补贴。入职期间,李某26次打卡早于7点,但点餐晚于7点,公司认为李某通过修改外卖地址等方式违规点餐,将餐食留作次日食用,属于严重违纪,将其开除。
李某申请仲裁获赔后,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未举证李某行为具体违反了哪项明文规定,且相关点餐规则发布于开除前,也未明确违规可直接解约,该解除行为缺乏事实与制度依据,属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赔偿金2万余元。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制定程序民主且已向劳动者公示;企业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违纪事实;该事实符合规章制度中明确的解除条件且解除程序合法。
对于企业来说,企业用工管理需走向精细化、法治化。制定规章制度时,内容应明确具体,尤其是对可能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情形,需清晰界定、明文规定并有效告知员工,切忌“以言代法”或事后追责。
对于劳动者来说,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同时,也需了解,并非公司的任何处罚决定都是最终有效的。当企业作出的解除决定缺乏事实与制度依据时,劳动者应勇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合:雁塔法院、陕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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