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校班主任,本应以身作则、教书育人,被告人王某某却利用家长及学校的信任,将代收的学费“收而不交”,私自侵吞三名学生的学费,以及一名学生的应退费用,合计人民币9万余元。
近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法庭经审理、评议后当庭宣判。

案情简介
2025年,王某某在西安市新城区某培训中心担任班主任。期间,他利用代收学费、代办退费的职务便利,私自侵吞三名学生的学费,以及一名学生的应退费用,合计人民币9万余元,全部用于网络赌博等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
庭审庄严规范,程序严谨有序。法庭依法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详细调查案件事实,并就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保障诉讼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退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转自: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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