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值班时上厕所而被开除的劳动争议案。在某游泳馆当救生员的小陈,值班期间上厕所的时候被抓拍到不在岗,游泳馆给予他扣分、记过处分。
没过多久,小陈又因为上厕所被拍到没在岗。游泳馆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决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小陈认为自身在不得已情况下上了厕所,公司就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小陈不服劳动仲裁结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作为专业救生员,岗位特殊,不仅得有专业的急救能力,还得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泳客的安全。同时,据了解,游泳馆要求临时离开岗位需报备,就是在工作群里说一声,好让主管安排替补救生员,流程并不复杂,不影响他上厕所的生理需求。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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