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报道,河南信阳一女子牛女士因公账转错23.2万元,对方公司拒不归还,已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以下是事件关键信息及法律分析:
事件经过
2026年3月9日,牛女士作为信阳某置业公司法人代表,在代转电梯款时,因公司名称相似,误将23.2万元转至河南某电梯公司(A公司)账户,而非原计划转账的广东电梯公司。

转账截图
牛女士发现错误后当天报警,A公司负责人田某承诺核实后退款,但截至3月13日仍未归还。

牛女士多次联系田某,对方以“U盾不在手”“出差”等理由拖延,未实际退款。
法律行动
3月10日,牛女士委托律师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A公司,要求返还23.2万元。

起诉依据为《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
案件难点
A公司已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田某本人也被限高,账户可能处于“久悬户”状态,存在执行难度。
若A公司无足够财产或故意隐匿财产,即使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困难。
建议:牛女士需继续通过法律途径推进,法院可能要求A公司说明资金去向,若A公司拒不配合,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同时,牛女士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A公司转移资产。
转自:大河报记者 梁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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