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期间,不少养宠人或返乡或旅游,家中的宠物成了“留守儿童”,宠物寄养、上门喂养的服务需求不断激增。上门喂养服务预约便利、供需可快速匹配,是许多养宠人的选择,却也有人利用上门机会,实施盗窃。近日,长宁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去年国庆假期,李女士准备出国旅行,考虑到家中“留守”的小猫无人照顾,就在某小程序上预约了宠物上门喂养服务。“猫砂在储物间里。”李女士通过微信联系了匹配的服务人员高某,并向他提供了进家门的临时密码。
“今日服务已完成。”旅行期间,李女士两次收到高某的工作照片和消息,对其上门喂猫服务十分满意。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李女士在到家后发现了异样。10月11日,李女士在整理储物间时,发现自己的一个名牌包不见了。家中监控显示,在她出门旅行期间,除了高某两次上门喂猫,家中并没有外人侵入的痕迹……包是高某拿的吗?李女士随即报了案。
几天后,高某接公安机关通知主动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盗窃李女士托特包的行为供认不讳。高某称,他在李女士家中喂猫拿取猫粮时,无意间发现了放在储物间内的名牌包,恰巧自己近期手头有点紧,便想到偷来转手牟利。而这已不是高某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我每次上门时都会带一个白色的大帆布包,服务完之后,把东西藏在包里带走。”九月底,高某就曾两次在上门喂狗的时候“顺手牵羊”,分别盗走了顾客王某和吴某的名牌手提包和switch游戏卡。
经查,2025年9月至10月间,犯罪嫌疑人高某借上门为雇主喂养宠物之机,趁家中无人,多次窃取被害人物品并销赃,获利人民币24000余元。案发后,高某在亲属的协助下将被害人毕某的托特包赎回并退还,并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赔被害人王某、吴某、钱某等三人,获得谅解。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6年2月28日,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机关提醒:消费者在选择上门喂养服务时,应优先选择有资质、好口碑、能签订完善服务协议的从业者或平台,同时妥善保管家中贵重物品,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转自:东方网
记者:马鑫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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