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2024年10月27日,被告人张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以300元的价格在被害人李某处购买了一台旧手机(无屏幕),李某将该旧手机的锁屏密码告知了张某,李某通过快递将该旧手机寄给了张某。次日,被告人张某在收到该旧手机后,以该旧手机与卖家描述不符为由,使用自己的账号申请仅退款,该平台将张某购买该旧手机的300元原路退回,随后张某自行给该旧手机更换了屏幕和电池。
2024年12月21日,被告人张某使用该旧手机,登录其本人的某二手交易平台账号,并通过该旧手机中已登录的李某的淘宝账号关联的支付宝账号,以4696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游戏账号。
2024年12月23日,被告人张某通过本人的二手交易平台账号,将该游戏账号以4696元的价格出售,所得钱款用于自己消费。
2025年2月22日,被告张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李某5000元,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定及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根据被告当地社区矫正管理局出局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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