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本报刊发独家调查报道《上海阿姨付18万律师费“促分手”?服务没有,钱不给退!已起诉立案!》,引发行业内广泛关注和讨论。
一起看似寻常的投诉,揭开了上海“网推所”市场乱象的一角。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记者近日从宝山区司法局获悉,目前,当事人姚阿姨(化名)和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已就全额退款问题达成一致,宝山区司法局后续正计划就“网推所”行业展开治理。市政协委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提醒消费者,应在源头上做好甄别,警惕虚假承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新进展:律所全额退款
1月中旬,本报接到姚阿姨的投诉。当时,因为担心在海外留学的儿子遭遇“恋爱杀猪盘”,姚阿姨在网上搜寻律所寻求帮助并支付了18万元律师费。谁知,交完费第二天就得知儿子已购票返回上海……姚阿姨隔天立马找到律所提出退费,对方却以合同已约定不予退还,甚至要“另行支付30%违约金”。
本报相关报道推出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但姚阿姨却还是没有等来对方的诚意协商。于是,姚阿姨在向上海申沪律师事务所注册地所在法院宝山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的同时,将投诉材料一并交到了宝山区司法局。
“在经历两次递交材料、说明情况后,2月初司法局组织双方到场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姚阿姨透露,在此次调解中,申沪所提出仅可退约60%,“他们的说法是从签订合同到我儿子回来,律师还是提供过服务的,并且律师是按时间计费的,一个小时要5000块,所以要扣掉这么多。”姚阿姨告诉记者,当时,对方言之凿凿称这一收费标准已作过备案,但姚阿姨并不认可,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一周后,宝山区司法局又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姚阿姨说,这次调解,对方又作了些许让步,但提出了附加条件。“他们要求我和媒体沟通,把之前的报道撤回。后来又给我一份提前拟定好的声明函,让我承认因为我不准确的表述,使媒体报道存在失实和偏差,给律所带来的声誉损害表达歉意。”对此,姚阿姨表示无法接受,最终双方还是协商无果。
此后经历多轮沟通,该事件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今年春节过后,记者就此事再次进行追踪,就在近日,宝山区司法局传来消息:经过调解员反复做工作,双方最终就全额退款问题达成了一致。后续,宝山区也将着手对“网推所”市场乱象展开治理。
警惕“包赢承诺”
事实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老百姓和姚阿姨一样,对于所谓的“网推所”都无法有效甄别,更谈不上了解其背后的运作模式。
“与传统律所不一样,‘网推所’的经营模式是在互联网平台上大量投放广告进行获客,它的前端和后端都是由销售人员和售后人员,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而不是专业的法律服务。律师也并不是它的主体,他们只会出现在中间环节,因为涉及诉讼案件需要有律师出庭而已。”张玉霞谈到,而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往往会通过网络搜索相关信息,最容易、最直接接触到的通常就是“网推所”。“所以如果老百姓想要甄别,在第一次接触时,可以首先明确对方的身份,是工作人员、接待人员、销售人员,还是一名律师?他是否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张玉霞进一步介绍,有一些不规范的“网推所”,惯用的是虚假告知、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以及虚假的承诺,对当事人造成误导,甚至会产生与姚阿姨类似的退费纠纷。对此,张玉霞提醒消费者,“如果对方表示‘这个案子100%没有问题’,‘肯定可以赢’,‘我们肯定能够帮你处理’,这个时候就要格外警惕了。”
对此,张玉霞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主动监管,对投诉量达到一定数量或频率的,不仅针对投诉案件本身进行监管,还应对律所的其他网推案件、宣传行为、签约情况、服务情况等进行主动调查,依法处理。同时,应当畅通投诉渠道,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平台。平台端接到投诉,应主动核实网推内容,如确有违规,应立即下架删除。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接到投诉,也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作者 | 我们有想法融媒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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