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看到
这类“超长”的车辆运输车,
你会不会下意识躲远一点?

近年来,汽车置换更新速度不断加快,车辆运输需求持续增加。与此同时,个别运输企业为抢占市场、节省运输成本,不顾行车安全,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纵容超长、超宽车辆运输车违法上路,严重占用道路资源,对其他车辆的通行安全造成较大影响。
警示案例
3月10日下午,肇庆交警高速二大队联合交通、路政等部门,在G55二广高速开展车辆运输车专项治理行动。

行动中,执勤警员发现3辆车辆运输车存在明显超宽嫌疑,随即通过车载喇叭喊话,指引其前往宾亨停车区接受检查。

经核查,3辆车辆运输车均存在超限、超宽的交通违法行为。据驾驶员自述,车辆均从安徽省亳州市驶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随后,执勤警员对3名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移交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自2月以来,肇庆公安交管部门查处高速公路大货车非法改装36起、超限运输31起,有效排除道路安全隐患,营造良好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合规车辆运输车装载示意图:

(图源:中国政府网)
车辆运输车装载超出限值的处罚标准
对于合规车辆运输车,凡装载符合要求的,即:
•平头铰接列车装载6辆及以下;
•长头铰接列车装载7辆及以下;
•中置轴车辆运输车装载8辆及以下;
且装载长度、宽度未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限值的,车辆高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702号)有关要求进行执法检查。
装载数量超过上述数值的,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平头铰接列车
装载7辆以上的,应严格执行:
•车长不得超过17.1米
•车宽不得超过2.55米
•车高不得超过4米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记分;同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对具有上装货台的平头铰接列车,若装载乘用车车型较小,上层单排平放4辆车(不得上下左右倾斜)前后均不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且上装货台所载乘用车质量未超过货台额定载质量的,可允许装载7辆车。
二、长头铰接列车
装载8辆及以上的,应严格执行:
•车长不得超过18.1米
•车宽不得超过2.55米
•车高不得超过4米
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分,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三、中置轴车辆运输车
装载9辆及以上的,应严格执行:
•车长不得超过22米
•车宽不得超过2.55米
•车高不得超过4米
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分,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若装载乘用车车型较小,上层单排平放5辆车(不得上下左右倾斜)前后均不超过车辆运输车外廓尺寸的,可允许装载9辆车。
交警提醒
请广大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组织运输;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转自: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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