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第一时间报警 ,保护现场、配合处理。若明知故犯、一逃了之,只会错上加错,面临更严重的惩罚!
1月9日20时许,德州市天衢新区东方红路减河桥东首一辆小型轿车径直撞上桥墩,车辆严重受损。

事故监控画面
令人意外的是民警抵达现场时,车辆还在,驾驶员却“消失”了。交警随即展开了调查,很快锁定了肇事嫌疑人张某并依法传唤其接受调查。


民警现场勘查照片
张某到案后称,当晚事故发生后自己自行从车内爬出。因惊慌曾在路边停留,后因害怕处罚,不知所措,竟选择躲进事故现场东侧的树林里,直至晚十点才打车回了家。


经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警方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逃逸的代价,远高于事故本身!保险拒赔 加重刑罚,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
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明知事故发生,却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怕赔钱、怕受罚),主动实施逃离或藏匿事故现场的行为。此外,若单方事故造成路边树木、道路设施等损坏,或交警介入、需保险理赔,逃离现场会被认定为逃逸并面临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配合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法律后果: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规定: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6分;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德州公安交警郑重提醒
逃离现场不等于能逃避处罚。心存侥幸,妄图逃避法律责任,只会主动把自己推向更重的处罚。
请牢记:发生事故立即报警、保护现场、配合调查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平安出行,守法驾驶 莫让一次侥幸,造成终身的悔恨
转自:德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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