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续女士为儿子报班学习川剧变脸,结果发现机构无资质,对教学管理提出质疑。她要求退还学费,机构以《收款收据》上载明“一经教学、概不退还”为由拒绝,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3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对该服务合同纠纷作出民事判决。 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已经解除,成都某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支付小杨培训费7500元。 该案主审法官指出,培训合同中载明的“一经教学、概不退还”条款,系培训机构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完全排除了消费者在培训机构服务质量不佳等情况下要求退还剩余费用的主要权利,免除了经营者自身应承担的经营风险和责任,违背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应属无效。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