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海关所属阿拉山口海关查获一批禁止进口洋垃圾,共计21吨。
该批货物入境时申报为“铅锌矿”,实际为灰白色粉末和颗粒混合物,部分结块,可碾压成粉。经鉴定,该货物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或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属于禁止进口的洋垃圾。

海关提醒: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洋垃圾,禁止境外洋垃圾在我国倾倒、堆放、处置。进口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违法将境外洋垃圾输入境内的,由海关依法责令退运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 乌鲁木齐海关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