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李女士想进蛋糕店买蛋糕时,没看清撞上了店里的玻璃门,撞伤了脸,双方 一直没有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李女士把蛋糕店告上了法院。这起案件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商家和消费者又该注意些什么?一起来看。
法院开庭时,李女士向法官陈述了自己的赔偿要求 。



李女士的索赔金额共计两万四千 多元。李女士认为, 蛋糕店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导致她撞上玻璃门受伤。

在法庭质证的过程中,被告认可两项事实,第一, 事发时,原告李女士没有看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第二,事发时,门店 的门一边开着,一边关着,门上玻璃没有贴腰线。
被告方表示,他们愿意 承担李女士百分之六十的医疗费、误工费,但是不同意赔偿 李女士提出的15000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 当庭再次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记者:王英博 摄像:吴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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