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 尹丽

漫画/高岳
借助AI工具,只要一张照片、一段提示词,就可以生成一段有“大片既视感”的影像。对于艺术工作者而言,这无疑是AI时代赋予的创作机遇。但同时,法律风险也如影随形。在技术手段突飞猛进、跨界融合愈发频繁的当下,一些艺术从业者因法律意识淡薄,或错失维权时机,或无意中陷入侵权的困境。
近年来,在与艺术界人士的交流中,律师宋亚洋感到:艺术从业者面临的法律困惑,有时不在于法条晦涩,而在于艺术表达与法律逻辑之间存在隔阂。为此,他撰写《艺术家的法律素养》一书,力求为艺术从业者提供实用指引。该书也得到四川美术学院党委书记唐青阳,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刘德龙等专家的关注。
前不久,《法治周末》记者与上述三位专家对话,共同探讨艺术从业者法治意识现状、法律纠纷新趋势,以及艺术群体法律素养培育与提升路径。
技术赋能艺术 纠纷呈现新态
记者:根据三位专家的观察,近年来,艺术界的法律纠纷有哪些新趋势?
唐青阳:近年来艺术界法律纠纷的新趋势主要反映在AI艺术版权、NFT(数字藏品)、文物艺术品拍卖等领域,而这些领域的法律纠纷及其解决又呈现出三大特征:一是技术驱动。AI与区块链等技术不仅创造新艺术形式,也带来全新法律挑战,司法实践正通过个案裁判逐步确立规则框架;二是权益多元。从单一版权保护扩展到艺术从业者人格权、生态环境权、文化遗产权等多维度权益保障;三是全球治理。文物返还从双边协商走向国际规则构建,艺术市场监管呈现跨境协作趋势。
宋亚洋:在网络时代,艺术作品传播的速度与广度空前提升,侵权问题也随之高频发生,尤其是在短视频、社交媒体等平台上。我在书中对平台责任的界定,主要是基于现行法律框架,特别是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确立的“通知—删除”规则。这一规则在理论上为权利人提供了维权路径,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如果侵权事实明显,平台不能视而不见。
刘德龙:在艺术与商业、科技等领域融合越来越普遍的今天,虽然创作的核心没变,但合作方式、使用场景和传播范围都更复杂了,一些法律上的风险也出现了新的变化。
从我和许多同行、学生交流的情况来看,大家逐渐意识到,权利问题比想象中复杂。以前创作可能更多是个人完成,权属相对清晰。现在跨界合作越来越普遍,一件作品常常由艺术方、品牌方、技术团队甚至商业运营方共同参与。如果事先没通过协议明确约定,很容易出现“作品到底是谁的”“谁能用它”“收益怎么分”的纠纷。艺术从业者往往专注于把作品做出来,但一些与跨界形态相伴的实际问题,最好在合作前期就有所规划。
这些变化提醒我们,在更开放的合作中,需要有更清晰的规则意识。这既是对自己心血的保护,也是对合作关系的重视。
法治意识渐强 短板依然突出
记者:三位专家如何看待当前艺术从业者法律意识整体状况以及艺术界常见的法律纠纷?
唐青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艺术界的法治意识有了很大提升,尤其对版权登记、合同规范的关注度明显提高。但短板依然突出:一是通用法律基础薄弱,艺术领域专属法律知识不足,多数人未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二是重创作自由、轻规则边界,权利保护与风险防范意识欠缺;三是法律认知碎片化,无法转化为职业实操能力。这既与艺术教育重专业、轻素养的传统有关,也与法律知识供给脱离艺术专业场景、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关。
刘德龙:艺术从业者大多有基本的著作权意识,但对此有深入了解的不多。当然,现在很多年轻的艺术从业者开始意识到,创作不只是面对画布或屏幕,也要面对一些基本的规则问题。他们开始学会保留创作草稿、过程记录,甚至主动去做作品的权利登记。一些艺术院校的学生会主动了解何为原创、何为侵权,不再完全依赖直觉。我觉得这种意识的提升是积极的,说明年轻一代艺术从业者在成长中逐渐学会如何与行业、与社会更健康地对话,这些意识都会有助于让他们在艺术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宋亚洋:让我反复思考的,是一类在司法实践中反复出现、涉及主题风格、字体设计或画作是否侵权的争议。法院在审理时,常常需要超越表面上的“像或不像”,进入更专业的层面去辨析。这类案例贴近创作的真实过程,深刻地揭示了艺术创作过程中最为普遍也最为困惑的法律命题:当创作本就建立在学习、借鉴与风格融合之上时,法律保护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搭建沟通桥梁 共护创作生态
记者:未来,艺术界与法律界可建立怎样的沟通机制,以期为艺术创作提供更有力、更周全的法律保障?
唐青阳:我们不要把艺术法看作艺术创作的“紧箍咒”,而是要把它当作艺术发展的“护身符”。我认为,未来艺术界与法律界可以构建多层级、全链条、专业化的合作机制,为艺术创作提供全周期法律护航。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对话沟通机制。包括探索由文联、美协、律协、版权局等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发布行业合规指引,推动艺术领域专门立法;由高校法学院与艺术院校合作设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为青年艺术从业者、中小艺术机构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版权登记指导;由法院在艺术园区、美术院校、文创基地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开展就地调解、巡回审判、普法讲座,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其次是服务保障机制。一是在创作阶段,推出艺术创作合规包,包含标准化合同模板、区块链存证工具、版权登记绿色通道等。二是在流通阶段,建立艺术交易合规审查机制,画廊、拍卖行配备艺术法务专员,对作品权属、来源合法性、海关合规等进行前置审查,降低交易风险。三是在维权阶段,打造“类案专调+仲裁+诉讼”三级争议解决体系,由艺术行业专家与律师组成调解委员会,优先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降低维权成本。
再次是人才培养机制。一是开展艺术法双学位项目。高校开设艺术史+法学、艺术管理+知识产权等交叉专业,培养既懂艺术创作规律又精通法律规则的复合型人才。二是开设艺术生法律必修课。在艺术院校开设“艺术法基础”“版权保护实务”等课程,邀请法官、律师、资深版权代理授课,将法律启蒙融入艺术教育体系。三是开展律师艺术素养培训,律协组织“艺术鉴赏与法律实务”专题培训,让律师了解艺术创作流程、作品价值评估方法,提高艺术案件代理质量。
最后是新兴挑战应对机制。一是完善AI艺术法律框架。探索制定AI艺术创作版权指南,明确训练数据使用边界、AI生成作品权属划分、侵权判定标准,平衡创作自由与知识产权保护。二是推动元宇宙艺术合规。建立虚拟艺术空间法律规范,涵盖数字藏品发行资质、虚拟展览合规、用户数据保护等,为元宇宙艺术创作提供清晰法律边界。
宋亚洋:在我的观察中,艺术界与法律界之间缺乏能够相互理解的对话机制。艺术从业者常常觉得法律条文冰冷晦涩,而法律人则可能认为艺术领域的规则意识比较模糊。要打破这种认知壁垒,不能只依赖事后的纠纷解决,而应从创作源头建立更友好、更常态的沟通渠道。
只有当法律人与艺术从业者真正理解彼此需求,二者才能形成可持续的协作生态。说到底,最好的沟通机制是让法律支持成为艺术创作者工具箱里的一个常备工具,不需要每天用、时时用,但知道怎么用、如何用。
刘德龙:我和宋亚洋律师有同样的看法。未来,在艺术创作一线就可以建立起艺术界与法律界更自然、更日常的对话,让法律支持更自然地融入艺术创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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