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周颖)男子伙同他人多次偷盗电缆导致跳闸造成损失,最终获刑。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判决被告人翟某栓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
2024年11月至同年12月间,被告人翟某栓多次伙同他人盗窃福鼎某检修公司所有的部分电缆,经认定,翟某栓等人所盗电缆总价值约为77256元,销赃后翟某栓得款18570元。
此外,2024年11月,翟某栓与李某宽、张某军(已判决)还将手“伸向”福鼎市某特钢公司厂区。李某宽负责盗剪电缆,张某军和翟某栓负责接应。期间李某宽触电受伤并导致跳闸,供电所损失抢修费用28011元。2025年2月至5月期间,翟某栓的同案人王某平、李某金、李某宽先后由本人或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或向被害公司退赔经济损失,合计77256元。李某宽、张某军亲属于2025年4月代为赔偿供电所经济损失28000元,取得谅解。被告人翟某栓于2025年9月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应予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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