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就预制菜国家标准等正式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建议稿”),明确规定“预制菜”的定义、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营养品质、包装、标签标识、经营过程和产品指标等相关要求,标志着我国预制菜产业迈入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征求意见稿明确,预制菜又称预制菜肴,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同时,明确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类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均不属于预制菜范畴。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预制菜需严控添加剂。具体包括,生产加工中不得添加防腐剂,仅可以使用GB 2760中在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如使用防腐剂之外的食品添加剂,应充分评估其工艺必要性,做到非必要不添加,并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使用量。
同时,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更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以及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在品质提升方面,征求意见稿积极引导产业向健康化、高品质方向发展。鼓励企业采用气调保鲜、冰温保鲜等先进保鲜技术,以及非热加工、包埋运载等营养与风味稳态化技术,着力提升预制菜的口感、风味和质地,提高产品口味复原度,破解预制菜“加热后口感变差”的行业痛点。并强调鼓励企业在加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烹调油、食盐、食糖的添加量,践行“减油、减盐、减糖”理念。
此外,对产品保质期作出明确规范,要求企业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原料属性、生产工艺、贮运条件、包装性能及消费方式等因素,合理设定保质期;鼓励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改进贮藏运输方式,尽可能缩短保质期,明确最长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兼顾产品新鲜度与安全性。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的知情权的保障,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还发布了《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自身经营实际,自主明示菜品加工制作方式。使用预制菜、中央厨房成品或半成品、预包装食品的,明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记者:梁倩
转自:经济参考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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