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山西太原一国企董事长上门殴打他人”一事,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据媒体报道,1月25日,山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反映称,2025年12月21日,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酒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荣某锋带领多人找到其公司所在地,并动手将其打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此后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对荣某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荣某锋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
针对此事,1月27日,太原市国资委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称,近日,有媒体反映太原酒厂董事长荣某锋涉嫌殴打他人并被行政拘留的情况。太原酒厂系太原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太原市国资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
经初步核查,荣某锋确因企业货款纠纷与他人发生冲突,其间,存在殴打他人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纪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荣某锋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立即责成驻委纪检监察组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专项调查;
三、派出工作组进驻企业,协助稳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转自|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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