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承载民族基因、赓续历史文脉,是不可再生的文化瑰宝。一旦被不法分子盗窃、盗掘、倒卖,将给文物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案例一:倒卖墓志铭
被告人汤某从古玩城卖家(另案处理)处以4100元价格购买了明、清两套墓志铭用于拓印,后因经济紧张,通过二手平台以5900元将上述两套墓志铭分别出售。经鉴定,被告人汤某销售的清代墓志铭为刘公墓志,经鉴定时代为清代,1套(2件)整体定为三级文物;其销售的明故隐德刘公硕人武氏合葬墓志铭经鉴定时代为明代,整体为三级文物。
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二:盗挖古墓栽了
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田地盗挖古墓,挖出青玉谷纹环、绞丝纹玉环、玛瑙环等20余件文物。随后,以10万元的价格将文物出售。经鉴定评估,其中一件青玉谷纹环是三级文物。
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倒卖文物罪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倒卖文物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倒卖,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保护文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如有发现有关盗窃、盗掘、倒卖、走私文物以及破坏文物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文物部门进行举报。
(文中案例、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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