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贵州龙里县公安局发布通报:1月10日22时许,在我县谷脚镇天麓一号1组团,发生一起因犬只撕咬引发的冲突,造成3人受伤。 经核查:刘某某(女,34岁)受朋友危某某(女,32岁)委托在天麓一号小区遛狗(两只边牧犬,均栓有牵引绳)。途中与同小区业主王某(男,58岁,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普通职工),李某某(女,51岁,王某之妻)遛狗(三只柯基犬,其中一只未栓系牵引绳)时相遇。双方犬只发生撕咬,引发双方口角。在拉扯犬只过程中造成李某某受伤。王某对刘某某及后期赶到的危某某进行了殴打,导致刘某某、危某某身体不同程度受伤。1月11日,我局已受理为行政案件调查。公安机关将依据现场监控、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调查取证情况依法作出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警方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请广大群众遵守犬只饲养相关规定,遛狗时采取安全措施,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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