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13时27分许
长沙桔子洲街道天马社区潇湘中路
与天马路交汇处江边河滩
发生火情
现场火光清晰可见,浓烟弥漫

麓山门消防救援站接警后
立即调派力量赶赴现场处置
火势于13时48分许被扑灭
过火草坪面积约2000平方米

与此同时
公安机关接报后快速响应、精准研判
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蒋某
经查
蒋某行经该区域时
用打火机点燃枯枝
离开时未彻底熄灭火源
进而引发火灾

1月15日
违法嫌疑人蒋某被抓获
其对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户外用火绝非个人自由
而是受到法律法规严格约束的行为
蓝叔普法小课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星火虽微,可焚山野
一念疏忽,火患滔天
看似 “不起眼” 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不仅会烧毁草木植被、破坏生态平衡
更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切实防范化解火灾风险
守护我们共同的绿水青山与公共安全
大家务必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自觉抵制各类违规用火行为
转自长沙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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