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债务人帅某某为躲避230万余元欠款,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并无偿转让全部财产,最终法院依法撤销该财产分割约定。
2023年1月,张某因借贷纠纷将帅某某诉至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23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同年2月,法院审理后依法确认债权,判决帅某某限期清偿全部本息。然而,2023年11月,就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前,帅某某却与王某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帅某某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等全部财产均归王某所有;帅某某还需向王某偿还高额借款,逾期未还将按每日3%加收违约金,折合年利率达1000%以上。这一约定与正常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严重相悖。
2025年6月,张某得知此事,认为帅某某在身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无偿转让自有财产份额,导致自身丧失偿债能力,严重损害自己合法债权。同年7月,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帅某某与王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车辆的分割条款。
法院审理查明,帅某某与王某签订离婚协议的时间,晚于张某债权生效确认时间,且王某明知帅某某存在大额未履行债务,双方行为难以认定为善意。从协议内容看,帅某某无偿转让全部财产且未约定对价,搭配超高额违约金条款,明显超出正常离婚财产分配范畴,实质是通过离婚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帅某某与王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车辆份额的约定条款。
2025年11月11日,帅某某不服,上诉至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年12月8日,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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