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符某拒不交代,但我们凭借侦查到的充分证据,证实了其犯罪事实。”1月14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时任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专案组负责人黄鹏帅告诉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实施3起诈骗的符某因诈骗金额巨大,近日一审被判刑14年,目前判决已生效。

白沙公安局专案组民警在银行调取关联账户的流水材料。通讯员盘宝盛 摄
破局用证据锁定犯罪事实
2024年8月底,白沙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相关单位移交的涉诈骗案件。在案件移交过程中,民警了解到嫌疑人符某最大的特点是“嘴硬”。为了全面查明案情,让嫌疑人伏法,白沙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我们通过初次侦查,发现符某以各种名义骗取多人巨额资金。”黄鹏帅说,警方于2024年9月21日依法传唤了符某。符某到案后,面对办案民警多轮询问,要么编造故事,要么有意推塞,目的就是想以“零口供”否认犯罪事实,逃避打击。
口供是获取和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材料与调查方式之一,但绝不是办案取证的唯一路径和方式。
面对符某的“零口供”,专案组果断调整策略,将重心从“由供到证”彻底转向“由证到供”,决定在嫌疑人拒不开口的情况下,用证据锁定犯罪事实。
嫌疑人的资金流、信息流、人员流等相关涉案内容都是定案的关键。经过近3个月的侦查,专案组获取了符某实施诈骗的大量证据。经对证据梳理、分析和交叉比对,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证据链。
判决法院认定犯罪事实成立
证据显示,符某通过借钱高消费摆阔等方式,打造“无所不能”的人设,然后以安排工作、招揽工程、帮人消灾等名义,先后骗取3人共计680余万元。
“在调取证据时,为了防止符某‘不认账’,我们做了大量的证据固定工作。”黄鹏帅说,专案组预先分析到嫌疑人在证据面前会抵赖,于是,对符某参与的各类经济活动、投资项目逐一进行实地走访、核实,确保了整个侦查取证规范执法、程序合法。同时,每一次审讯、取证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证据根基牢固,经得起各种检验。
当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在法院开庭时,符某依然选择了胡言乱语的对抗,并在庭审中矢口否认全部指控。
公诉人向法庭清晰展示了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获得的资金流水分析报告、外围核查证据、规范性程序记录等构成的完整证据体系。
这些“无声的证据”彼此印证、环环相扣,形成了一条逻辑严密、无法割裂的证明链条。
法庭审理认为,该案客观证据确实、充分,已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足以排除各种合理怀疑,认定犯罪事实成立。
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14年。(宋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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