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售或出借自己的
电话卡、银行卡、互联网账户
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
这种“0成本”赚钱的“好事”
看似是“赚钱捷径”
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

1月2日
天心公安分局文源派出所
接到上级指令称
“两卡”人员杨某出现在辖区
接到线索后
刑侦大队、侦查中心和文源派出所
迅速展开调查
发现杨某、江某等人组织
多名“卡农”办理涉案电话卡
向电诈团伙提供帮助
违法所得达35万余元

经深入摸排、缜密部署
在锁定嫌疑人落脚点后
文源派出所于1月6日
在某小区内将正在拨打电话的
“客服”团伙一网打尽
查获作案手机57台、电话卡49张
以及多份“引流”话术稿

经调查
杨某和江某在上线指导下
隐瞒电诈引流的真实目的
通过各类兼职微信群
发布“兼职轻松赚钱”的招募公告
以100-200元一张电话卡的报酬
招募话务专员按月结薪
诱骗学生和其他人员前来兼职

杨某、江某等人给兼职人员
配发工作机和话术稿
让其以询问办理贷款为由
引导受害人关注特定服务号
加入所谓的“内部群”
为电诈团伙对受害人
实施下一步诱骗提供便利

目前
杨某、江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1. “引流”是诈骗开始的“前端服务”。受害人被各类“引流”方式诱导加入微信群、QQ群或其他群组。拉人进群环节费时费力,且不利于“隐蔽幕后”,因此许多电诈分子招募他人成为“引流”工具人。
2. “线上引流”的表现形式多为冒充客服拨打他人电话并拉人进入指定聊天群。“线下引流”多以“扫码送礼”“支持创业”等方式出现,电诈分子发布兼职广告,要求兼职人员以赠送礼品等为由吸引群众扫码进群或是拉人建群。
3. 兼职工作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落入诈骗陷阱,更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转自 | 天心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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