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女子田某(化名)因带着女儿,一月内连续三次在新乡胖东来超市盗窃牛肉、三文鱼、面膜等商品,被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判决书显示,其获得缓刑的关键在于案发后家属积极退赔,并取得了胖东来的谅解。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的三次盗窃行为均发生在2023年上半年。
2023年2月8日,田某带着女儿从外地来到新乡在胖东来购物时,将价值近600元的牛肉、三文鱼和儿童电动牙刷等商品藏匿后盗走。此后的3月4日和5日,她又连续两天,在女儿和亲属的陪同下再次作案,将面膜、精华水以及价值超过2200元的牛肉、保鲜盒等商品用同样的方式分两次盗走。
经核算,三次盗窃的商品总价值共计3232.98元。
判决书提到,2024年4月,田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案发后,其家属代其向胖东来退赔了全部被盗商品损失,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法院认为,田某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她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家属积极退赔并获得谅解,符合从轻、从宽处罚的条件,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 张阳 实习生 陈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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