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3月20日起正式施行。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副司长母兰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保障消费者权益是新规的主要目标之一。《规定》从维权渠道、监管支撑、处罚威慑三个方面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
在维权渠道建设上,新规要求直播电商平台在直播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按键或链接,开通便捷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消费者实时进行监督、方便快捷维权。平台接到投诉举报后,需第一时间处理,形成闭环管理,解决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在监管支撑方面,新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直播经营食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现食品抽检“品类全覆盖、风险早发现”;同时规定,监管部门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作为行政处罚的电子数据证据,解决了“举证难”的监管痛点,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处罚力度上,新规构建了阶梯式处罚体系,既明确法律依据,又提高违法成本:对平台未履行登记审核、报告处置等义务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相应罚款;对经营者违反培训、合规审核、选品管理、行为规范等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店播”未建立管理制度、未查验资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处罚;对“店播”未公示许可信息的,依照电子商务法处罚。同时,对直播营销人员违反规定的职务行为,由所在单位承担行政责任,形成“平台+运营者+营销人员”的责任追溯链条。
此外,《规定》专门针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举措,对平台明确了刚性的要求。比如,《规定》明确,平台需要对直播间运营者的主体资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档案并且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平台要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将直播间运营者资质、禁售食品排查、直播行为规范等,作为重点管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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