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简称“新修法规”)正式施行,明确将学生欺凌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今后再也不能成为校园欺凌的“挡箭牌”。
1月16日
海口市秀英区一名初三学生
两次殴打同学
被辖区海秀西派出所
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这是新修法规实施以来
海口首例此类案件
海口市公安局海秀西派出所民警符德儿介绍,1月8日,接到学生家长报警,称自己初三的孩子上学期间两次被同一名同学殴打,请求警方依法处理。随后,民警前往学校调查,查实小明(化名)在2026年1月4日23时许、1月7日17时许,在校外宿舍两次殴打同学,造成同学轻微伤,已构成“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新修法规规定,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希望其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改正。
符德儿表示,法律适用彰显惩戒与教育并重,新修法规的实施,明确了“不免罚”情形。本次案件处理依据新修法规第二十三条,该条法规对未成年人违法处罚规定进行重要调整,改变以往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
新修法规明确“可以执行”拘留的两种情形:
一种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行为手段、方式、侵害对象、侵害后果、主观恶性、悔改态度、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认定。
另一种是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体现了对屡教不改者的惩戒。
新修法规关于未成年人处罚条款的调整,让年龄不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对未满14周岁的违法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等措施,既彰显法律威严,也秉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民警普法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如何界定?
海口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民警魏征介绍,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法制部门在认定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从行为手段的暴力性、恶劣性、侵害对象、侵害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悔改,以及行为引发的社会关注和不良影响等多维度、全方位进行综合评估判断。
“殴打他人”案中,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有何区别?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适用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例如本案中,小明殴打他人造成的是轻微伤,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适用行政拘留。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适用于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如果殴打行为造成受害人轻伤及以上的后果,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侦办需要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记者:林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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