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人机以其便捷性和多功能性广泛应用于各领域,但“黑飞”问题也随之凸显,威胁着公共安全和航空秩序。鲁网记者从济南公安获悉,去年以来,济南公安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先后查处多起“黑飞”案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近日,济南长清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2025年10月25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男,27岁)在灵岩寺景区内,未经批准擅自操控无人机进行飞行。经查,其两次飞行时长约半小时,其中一次飞行最大高度达1470米,已严重超出安全范围。

警方表示,该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违法行为。长清公安分局灵岩派出所依法调查后,依据条例对李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前段时间,济南天桥公安分局也依法查处了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2025年9月7日,违法行为人宋某(男,28岁)在没有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报备的情况下,擅自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天桥区药山工业园周边飞行。该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违法行为。天桥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会同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依法调查后,依据条例对宋某予以行政处罚。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组织、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依法需要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已经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也提到各项法律依据,在实名登记义务方面,民用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在管制空域禁区方面,真高120米以上空域、机场周边、涉密单位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等8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禁止未经批准飞行(第十九条);在违规飞行处罚方面,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责令停止飞行,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在特殊主体责任方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飞行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否则视为违规,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无人机飞行须严格遵守空域管理要求,实名登记、及时报备,市民切勿在管制区域擅自飞行,共同维护空中安全秩序。
综合:济南公安、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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