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雅慧 通讯员 许文楚 王屹炜)快递服务是网络购物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在寄送贵重物品时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情况,“赔多少、谁来赔、怎么赔”等问题容易引发纠纷。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某快递公司向未全额保价寄送快递的古玩爱好者赔付3000元,在厘清保价快递理赔规则和标准的同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清晰指引,实现维权有据、市场有序的良好效果。
小丽是一名古玩爱好者,网购了一件古董瓷器笔筒,购买价格为35000元。在鉴赏期内,小丽与商家协商退货,并下单快递服务,由某快递公司上门取件。寄件时,小丽特意标注了寄件物品为古董瓷器,但在核实物品价值时,选择了基础保价服务,保价金额仅3000元。
数日后,收件人当场拆封验货,发现古董瓷器笔筒在运输途中破碎损坏,因此拒绝签收。
小丽认为某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保价条款是“霸王条款”,要求某快递公司全额赔付。某快递公司表示仅赔付现金1500元及消费券500元。
双方协商未果,小丽诉至法院,要求某快递公司全额赔偿损失3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价的本质是风险共担。快递公司在实际赔偿时往往根据保价金额结合物品损毁情况确定具体赔付金额,且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本案中,小丽明知寄递物品为实际价值高达35000元的瓷器(易碎品),仍在核实物品价值时选择3000元“基础保价”服务。在快递下单小程序中列明的《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涉及保价与赔偿部分的内容已通过文字加黑加粗、标红、加红加粗进行提示,下单前还设置了寄件人必读的特别提示,阅读完并点击同意后才能下单,因此可以认定某快递公司已尽到了提示的义务,故应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法院据此作出前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保价服务不是“走过场”,保价金额直接决定了赔偿上限。消费者寄递贵重物品应认真阅读保价条款,如实填写物品价值,必要时可保留购买凭证或鉴定报告作为价值证明;若有多件贵重物品,建议“单独寄递、分别保价”,避免因“图省钱”和“侥幸心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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