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国家医保局、财政部1月9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跨省共济,简单来说,就是参保人个人账户的钱能跨省让家人使用,比如在外务工的人,可以跨省让老家的亲人使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作为被共济人,近亲属应是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参加的可以是职工基本医保,也可以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根据通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实现转账共济 共济双方需开通医保钱包
那么,共济人个人账户的钱怎么给被共济人使用呢?答案是通过医保钱包。医保钱包是医保部门为参保人开通的资金账户,与个人医保码相关联。要实现个人账户共济,共济人和被共济人都要开通医保钱包。

还有网友关心,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可以共济报销比例吗?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医保研究室主任 王宗凡:这个使用没有所谓共用报销水平、报销比例的说法,因为个人账户的钱主要用来什么?你在发生医疗费用的时候,首先是用你自己的医保来报销,如果剩下还有个人自付的部分,你可以用你家庭成员他的个人账户来共用他的个人账户来支付个人自付的部分。
五年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金额超1000亿元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深入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加快实现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三个扩大,即从市内扩大到省内、从直系亲属扩大到近亲属、从省内扩大到全国跨省。目前全国各省份均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337个医保统筹地区实现跨省共济。5年来,个账共济超7.8亿人次,共济金额超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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