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一男子因猎捕野生鸟儿,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12万元。2020年至2021年,男子胡某某多次通过架设捕鸟粘网或药物毒杀的方式,非法狩猎黑水鸡、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共计400余只。近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各方达成协议:男子喂鸟10年。 据悉,执行过程中,法官深入调查发现,胡某某一家以务农为生,大女儿正在读大学,小女儿无自理能力,全家每月仅依靠低保金生活,再无其他收入来源。 尽管胡某某愿意配合执行,但其确实无实际履行能力。面对这一难题,执行团队开展多轮研讨,最终创新提出“以劳代偿”方案。 在征得各方同意后,达成协议:胡某某每年需提供粮食200斤用于野外鸟类喂养,履行期限为10年;同时,他需根据居委会安排,参与生态环境护理、护林护鸟、秸秆禁烧巡查、环保宣传等劳务工作。(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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