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陶某利用担任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累计侵吞公司资金3500余万元。案发后,侦查机关查明,这笔巨款大多被她用在养宠物、收藏玉石等个人爱好上。经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2月18日,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陶某是某公司的老员工,在公司担任出纳一职,负责包括日常报销、银行收支、财务章保管、对接外部审计在内的多项关键工作。
自2012年12月起,陶某开始利用“阴阳支票”套取公款:交至银行的支票联填写真实的大额数字,以此提取现金;而留存在公司用作记账的存根联,则故意填写较小金额。这一出一入之间的差额,便悄然流入了她的个人账户。
随着电子支付日益普及,陶某的犯罪手法也随之升级。她利用保管公司网银U盾的权限,直接通过线上转账将公款划入个人及其关联账户。为掩盖行迹,她甚至以系统故障等为由,故意不为其他财务人员开通或更新网银权限,从而将公司资金的支付通道完全掌控在自己手中。
为掩人耳目,陶某精心构建“造假闭环”。陶某刻意不向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真实对账单,致使公司只能依据她篡改过的存根联入账,造成账面资金与实际现金流长期不符。2017年,公司其他财务人员曾经察觉异常并提出质疑,被她以“一时汇总失误”为由搪塞过去,未能引发任何实质性的核查。
作为审计对接人,陶某在关键的银行询证环节暗箱操作,她先将真实账目寄给银行核对,却将回函接收人设为自己,待银行将确认无误的回函寄达后,她便在网上找“技术达人”使用修图软件篡改回函末页的余额数据,使其与公司虚假账面数据一致。随后,她再利用其亲属的身份信息,将伪造后的回函寄给会计师事务所,营造出“银行直接回复”的假象。凭借这一连串“偷梁换柱”的操作,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审计报告始终显示账面与实际情况相符的虚假结果。
2025年初,公司因无法正常支付款项察觉异样,经查发现公司账户资金早已被掏空,且历年所用对账单均系伪造,随即报案。同年4月,陶某主动投案。2025年7月,该案被侦查机关移送至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陶某将掏空公司得来的巨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饲养宠物的费用是陶某的一大笔开支。她将上百只猫长期安置于专业机构集中寄养,每月寄养费就近10万元,累计支出已超百万元。同时,作为玉石发烧友,陶某多年来购入大量玉石制成的吊坠、手镯等饰品。在日常购物方面,她同样出手阔绰——从单价数千元的高端香薰到各类奢侈品,不少商品在购入后甚至未曾拆封。
此外,她还频繁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天珠、佛牌等物品,更将“代烧元宝”“代为祭祖”等服务视为应对生活琐事的途径,无论是夜间做噩梦,还是孩子面临考试,她都会下单此类服务,累计消费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陶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25年12月18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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