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许昌一名男子走进彩票店要求赊账刮彩票,刮开800余元刮刮乐后仅中300元,却因无法支付500元欠款,店主不得不报警。

(图片来源:第一时间)
警察到场后发现男子为惯犯,已将其控制
彩票店老板称,该男子身无分文却执意要刮彩票,扬言“一刮到就有钱”。刮奖时表现得十分“豪气”,仿佛随时能中奖。期间,该男子还闯入其他商店,依然不付钱,直接开瓶就喝、拿烟就抽。
当警察赶到现场时,一眼便认出该男子——此前就因打车拒付车费逃单被警方记录在案,当时因手机破旧(估价不足百元)无法抵押,只能暂时滞留。
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依法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彩票店赊销行为违规
我国《彩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彩票代销者不得以赊销或信用方式销售彩票。第四十一条规定,彩票代销者以赊销方式销售彩票,应由民政或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该事件中,彩票店允许男子赊购800元彩票,违反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但该行政责任由彩票店独立承担,与男子无关。
男子行为的认定
首先,该男子单一拖欠彩票款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骗取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大核心要件。本案中,男子称“刮完就有钱了”,本质是对彩票中奖的投机性预期表达,而非虚构事实骗取彩票后拒不付款的故意。客观层面上,男子未虚构自身经济状况、中奖内幕等关键事实,也未隐瞒无支付能力的真相;店主同意赊销,更多是基于商业判断的自愿处分行为,而非因男子的欺骗陷入错误认识。数额层面上,多数地区诈骗罪“数额较大”的立案起点为3000元,本案拖欠欠款仅500元,远低于法定标准,即便存在争议也无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其次,若该男子存在多次逃单行为,则可能涉及寻衅滋事罪或诈骗罪。
根据报道中披露的信息,如果男子确实存在多次逃单,多次逃单累计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多次实施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论金额多少,都可能构成犯罪。若男子逃单行为符合此情形,即便每次逃单金额较小,但多次逃单也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该男子的逃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认定为扰乱公共秩序或诈骗财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男子需承担还款义务
男子与彩票店虽无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彩票买卖合同关系——男子取得并刮开彩票,享受了彩票对应的射幸利益(中奖机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应履行支付800元彩票款的义务,拖欠的500元属于违约欠款。
尽管《彩票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彩票代销者以赊销方式销售彩票,但该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双方事实上彩票买卖合同的成立,男子仍需承担民事还款责任。
如双方协商不成,彩票店店主可凭监控记录、交易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子返还欠款;若男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店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提醒
对于彩民而言,应理性购彩、量力而行,避免因投机心理引发债务纠纷;对于彩票店而言,需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拒绝赊销行为,防范资金损失风险。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马红君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安徽经济生活频道第一时间栏目、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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