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1992年女子王某甲与 00后男实习生范某恋爱期间,因男方无收入,女方累计为其转账、购置摩托车、苹果电子设备等超9万元。

2024 年 11 月分手后,范某出具欠条承诺分期偿还8.9万元,却仅还款 1500 元便不再履约。
王某甲诉至法院后,范某辩称欠条是受胁迫出具,且恋爱期间双方互相花费金额相当,相关支出应属维系感情的赠与,不应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欠条是双方分手后对恋爱期间支出的结算,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协议,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
范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 “受胁迫”,且仅部分履约后拒不继续还款,已构成预期违约。
最终一、二审法院均判决范某返还剩余 8.75 万元及相应利息,全部诉讼费用由其承担。
小额日常消费或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520元、1314元),通常会被认定为维系感情的无偿赠与,分手后无需返还;但如果是大额支出且附带结婚目的,或是双方分手后以欠条等形式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就具备了民事合同的法律效力,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方偿还。
网友评论:
QQshummer_chan : 男方无收入好意思辩称花费相当?
诡异童瑶76233: 写了欠条性质就变了
小橙子不在意: 如果分手时没写欠条,那这些钱还能追回吗? 真心想知道,懂得的大佬给无知的我解答下
FM93交通之声综合自津云、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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