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一男子为追求刺激、博人眼球,改装车辆炫技,与他人相约飙车“炸街”。1月7日记者获悉,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麻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18岁的麻某某和韩某某(另案处理)同为摩托车爱好者。2025年4月1日,麻某某、韩某某相约驾驶摩托车去兜风。当日15时许,麻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悬挂假号牌、经过改装改型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韩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银川市南门广场出发,沿南熏东路由东向西行驶。沿途经过银川商城、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BRT公交车专用车道、银川市第十中学等人流、车流密集路段及公交站点和多个居民小区。途中,麻某某在驶入BRT车道内多次“翘头”炫技,与他人追逐飙车、曲折穿插、加速超越公交车,严重影响周围正常行驶的车辆及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经调查,银川市第十中学门前路段限速30km/h,两人驾驶摩托车的速度分别约为85km/h、80km/h,属于严重超速行为,且多次快速变道穿行追逐驾驶,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实质性危险。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麻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经改装改型、悬挂假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在城市道路车流密集的交通要道与其他车辆追逐竞驶,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提醒,道路不是赛道,追求“速度与激情”不能以危害公共安全为代价。飙车、“炸街”行为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更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肇事者自身也将面临法律严惩。请广大驾驶员敬畏法律、尊重生命,自觉杜绝非法改装、竞速飙车等违法行为,安全、文明行车。司法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宁夏法治报记者 王潇翊)
转自: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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