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张某、胡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件回顾
2025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胡某在其位于怀化市溆浦县卢峰镇某小区租住房内,先后六次容留被告人张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同期,被告人张某也多次提供场所容留胡某吸毒,其中三次在溆浦县卢峰镇城北某小区住宅中,一次在溆浦县某私人住宅内。
2025年10月27日,被告人胡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张某。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胡某多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胡某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并协助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张某,系立功,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吸毒场所不仅仅是指传统意义上的住宅、居所,也包括营业性场所、交通工具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日常生活中
不仅要自觉远离毒品
还要警惕成为毒品犯罪的“帮凶”
提供场所、放任吸毒行为
都是在为毒品犯罪推波助澜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如果发现身边有人种植、制造、贩卖
及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湖南禁毒】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