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约好了准备去新疆
他就出了一个这么大的事
真的全部打乱 当时无法接受
加装电梯遭遇意外
2023年春天,江西吉安,为了便于出行,一个老旧小区的业主们达成协议,决定加装电梯。64岁的王阳作为业主代表,对加装电梯一事一直热心参与。
2023年8月11日上午7点,工人丁某某进入电梯井刷防水漆。上午9点,天气热了起来。买菜回家的王阳途经电梯井,跟丁某某打招呼。这时,丁某某突然一阵头晕目眩。

邻居漆志岗当时正好经过,见丁某某晕在电梯井里,便匆匆下去救人。但发现自己一时拉不起丁某某,便爬出来找绳子。这时王阳也下到了电梯井里救人,不料他和丁某某一起晕倒在电梯井底。

漆志岗赶紧拨打了119和120电话,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将王阳与丁某某先后救了出来。经过治疗,61岁的丁某某出院了,而64岁的王阳却不幸去世。王阳的妻子罗燕悲痛不已,将电梯公司、基建施工单位和丁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多万元。
谁是受益人?
诊断证明书上载明,王阳的主要死因是缺血缺氧性脑病、肺水肿等。妻子罗燕猜测,可能是事发当天丁某某正在涂刷的防水涂料有问题。然而经检测,结果为合格,王阳的死因一时无法确定。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电梯公司选人不当,存在过错,判决电梯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丁某某个人承担20%的赔偿责任;施工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原告罗燕和被告丁某某均不服,遂上诉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既然王阳的死因成谜,难以确定侵权成立,也许可以由王阳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来给予家属一定补偿。

经过开庭审理,二审法院查明,通过违法转包,电梯公司将不具备资质的土建工作外包出去,丁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获得报酬,基建公司通过借用资质获得收益。因此法官认为,这三方都是丁某某被救的受益人,应当对王阳进行补偿。
救人者应当被救济
2024年底,法院终审判决,由丁某某承担20%的补偿比例,即19.5万余元;电梯公司自愿承担20%的补偿比例,即19.5万余元;基建公司自愿承担15%的补偿比例,即14.6万余元。

在王阳舍己救人去世一年半之后,吉安市吉州区政法委还给罗燕带来了王阳的见义勇为证书和慰问金。

普法时间

Q:
二审法院适用了见义勇为的受益人补偿原则,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这个原则?
A:
见义勇为指的是没有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了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法律对于见义勇为者在施救过程中自身遭受到的损害,区分了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就是有侵权人的情况,那么要由侵权人对见义勇为者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受益人可以适当给予补偿。它用的措词是“可以”和“适当”,表明这是一个可选项,原则上是受益人自愿作出补偿,彰显了法律支持道德上知恩图报的基本伦理立场。另外一种情形就是可能这个险情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了,甚至这个侵权人无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这样一个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受益人应当进行适当的补偿,这个时候措词就转换成为“应当”了。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适用适当补偿原则,而不适用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也就是不要求完全补偿遭受的损害。法院要根据双方的损益情况、经济能力等具体的案情来进行裁量,尽量做到公平公正。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救人者应当被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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