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与农业领域深度融合,“云养经济”作为一种以互联网为媒介、吸引公众参与农业生产的新型生态农业模式迅速兴起。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假借“云养经济”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扰乱金融秩序与社会稳定。经梳理分析,笔者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包装政策与实力,进行虚假宣传引流。部分“云养经济”项目刻意与国家乡村振兴、智慧农业等政策挂钩,虚构或夸大企业背景与实力,以“高额回报”“稳赚不赔”为诱饵,借助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网络渠道广泛传播,以“农产品认养”“共享农业”等合法外衣,规避金融监管,诱骗公众认购虚拟或超出实际生产规模的牲畜、果树、农田等权益。
二是虚实结合运作,以“真运营”掩盖“假规模”。为增强欺骗性,犯罪团伙常在初期进行小规模实体经营,如开放养殖基地参观、通过直播展示养殖过程、按期向早期投资者发放少量收益等,骗取投资者深度信任。之后通过虚增认养规模、伪造数据等方式扩大吸收资金,并将资金用于支付高额利息、业务员提成乃至挥霍转移。
三是利用农业特性,延长风险暴露周期。不法分子利用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将其作为拖延兑付、掩盖骗局的“挡箭牌”。当项目临近兑付期或出现兑付困难时,以“生产周期未到”“遭遇自然灾害”“技术研发”等为由进行拖延,甚至强制将投资者权益转化为其他难以变现的“资产”,为转移资金、跑路脱身争取时间。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治理措施。
一是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前移风险防控关口。建立由金融监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参与的常态化联动监管与风险研判机制。明确“云养经济”类项目的业务边界,对涉及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承诺固定回报或收益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对相关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宣传内容、资金账户的动态核查,利用技术手段监测网络异常推广行为,实现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二是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提升执法震慑效能。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云养经济”项目开展专项排查与打击行动,重点查处虚假宣传、虚构项目等行为。统一案件认定标准和量刑尺度,在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投资者损失。同时,针对中老年、农户等重点群体,通过典型案例宣讲,强化警示教育。
三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净化网络宣传环境。明确社交平台、短视频平台、广告发布商等媒介在内容审核、风险提示方面的主体责任,对涉及“云养经济”“认养农业”等内容的商业推广进行资质查验与风险标识,及时删除、屏蔽明显涉嫌违规集资的虚假宣传信息。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响应通道,切断非法项目的线上引流路径。
(作者单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作者:孙钰萍 鲁彦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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