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8时许
川汇区公安分局荷花路派出所
联合分局视频侦查中心的办案民警
经过多日持续蹲守
在十八中门口成功将再次伺机实施盗窃的
嫌疑人帅某当场抓获
至此,这起跨区域流窜盗窃
山地自行车系列案件成功告破
12月10日下午
荷花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称其停放在辖区某学校门前的
山地自行车不慎被盗
接警后
派出所第一时间联合
分局视频侦查中心组建专项工作组
全力开展案件攻坚工作
办案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进行勘查
并调取了案发现场及周边路段的监控录像
通过监控画面的细致梳理
逐帧分析和缜密研判
民警成功锁定了盗窃嫌疑人为帅某
并初步掌握了其活动轨迹和作案规律
“帅某系外县来周人员,居无定所
在市区内活动范围广泛且行踪不定
这给抓捕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分局视频侦查中心负责人刘保介绍
面对抓捕难题
办案民警并未气馁
而是制定了周密的摸排布控方案
他们兵分多路
持续对帅某可能出现的区域
进行地毯式排查和全天候蹲守
耐心等待最佳抓捕时机
终于
12月18日8时许
蹲守在十八中门口附近的民警发现
帅某果然出现在此处
且正在对一辆山地自行车下手
民警果断出击
迅速上前将其成功控制
当场人赃并获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帅某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据其交代
今年9月底
他只身来到周口打零工
平日里无所事事便四处闲逛
发现不少市民停放山地自行车时
锁具简单或者未上锁
便心生歹念
自9月底以来
帅某流窜至川汇区、示范区等地
专挑未上锁的山地自行车下手
先后实施盗窃作案7起
每次得手后
他都会将被盗自行车
以三四十元一辆的低价卖给废品收购站
非法牟利
此外,民警还查明
帅某曾因盗窃行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此次系再次实施盗窃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
相关涉案财物正在全力追缴中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方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
严厉打击各类侵财类违法犯罪
同时也请广大市民加强防盗意识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一旦发现被盗,请立即报警
法律链接:【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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