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石屏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发布《关于对王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详情如下↓
关于对王某某拒服兵役行为
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王某某,男,彝族,石屏县宝秀镇人。2005年10月出生,2025年9月从石屏县应征入伍,服役于北部战区陆军某部。王某某入伍后,怕苦怕累,思想消极,以身体跟不上训练强度、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先后4次提出退役申请。经部队、县征兵办、镇武装部及其家属多次谈心教育,宣讲拒服兵役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严重后果,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的一切法律后果。2025年11月20日,王某某被所在部队除名。
王某某拒服兵役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巩固国防事业发展,警示教育全县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对王某某拒服兵役的行为作出以下处罚:
1.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照石屏县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的2倍处以罚款,共计27187.2元。
2.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其个人户籍“兵役状况”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4.自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升学复学手续,两年内不准出国(境)。
5.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6.作为反面典型,将其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石屏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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