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岛海关在货运渠道查获涉危不报一类危险货物射钉,共计2万个。
海关关员对该批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申报品名为“射钉”的商品尾部装有火药,经射钉枪撞击可产生爆炸力,疑似危险货物。经鉴定,该类货物正式运输名称为“爆炸式铆钉”,属于1.4S类危险货物。

图为:海关关员对查获的爆炸式铆钉进行现场查验
企业出口“爆炸式铆钉”等第1类危险货物需如实申报,且必须符合国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的相关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转自 | 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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