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
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时间”
报道了这样一则案例
7岁男孩偷吃
邻居“变态辣”外卖后住院
家长向被偷者索赔

七岁男孩小雨在小区玩耍时,发现邻居小张家门口的未拆外卖无人看管,便偷偷取走食用。此前小张多次遭遇外卖丢失,为教训偷拿者,他特意点了一份变态辣外卖。小雨食用后不久出现剧烈腹痛、呕吐等症状,送医诊断为急性肠胃炎,住院花费两千余元。小雨家长认为小张存在过错,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小张则表示外卖是自己合法购买,小雨系偷拿,自己无需担责。
盗取他人外卖行为
是否构成违法?
现实生活中,所点外卖因没有及时到取货点取货,导致被错领、冒领、盗领现象频频发生,因情况复杂,存在寻找困难、取证困难等难题,难免让人心生戾气。
盗取他人外卖的行为
是否构成违法?
可能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泰州市检察院近日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例:27岁的张某某仅有中专学历,从体校毕业后辗转多地求职,平日里没什么积蓄。最近失业后,生活陷入困顿的他,竟因一时糊涂动了偷外卖来解“饱腹之急”的念头。2025年1月至3月间,张某某共盗窃外卖4次,涉及的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00余元,其多次盗窃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2025年6月,张某某被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移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也曾在2022年披露一起相似案例,辉县市人民法院薄壁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刘东升表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盗取他人外卖,属盗窃他人私人财物行为,因数额不大,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可能会被追究行政责任。另外,盗取他人财物,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购买人有权要求盗取人承担民事责任。
购物人在外卖食品中多加辣椒
其行为可能会承担
怎样的法律后果?
刘东升表示,购物人为泄愤或其他目的,在外卖食品中加倍添加辣椒,其目的并不是自己食用,而是打击报复盗取人,主观上存在故意的过错。因不知道盗取人是谁,客观上存在放任损害行为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发生。如果盗取人食用,就会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购买人的行为就可能会构成侵权。构成侵权后,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外卖盗取人是否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盗取他人外卖食用造成损害后果,其自身存在过错,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盗取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父母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北京时间、广州政法、百姓关注、豫法阳光、泰州市检察院、广州广播电视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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