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牡丹区大队收到群众举报,一名机动车驾驶员在路口信号灯为绿灯状态下,迟迟不按信号灯行驶,偏等到信号灯转为黄色后再通过,导致后续车辆无法通行,存在不按规定信号灯通行的问题。
接到举报后,牡丹区交管大队立即开展调查,民警迅速通过网友举报资料以及监控视频巡查,确认该车辆存在不按规定信号灯通行违法行为,并传唤驾驶员至北城中队接受进一步处罚。

随后,驾驶员来到北城中队接受处罚。民警将收集到的监控视频给当事人观看后,当事人对自己当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驾驶员也表示今后决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交管部门提示:当您驾驶机动车在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时,请不要看手机,看手机会分散您的注意力,可能会出现上述事件,为了维护社会交通道路安全,请您安全驾驶。
转自菏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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