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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
一起来看——
为有效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对代际互助购房提取、贷款套数认定、购房提取业务办理等相关政策予以优化调整,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
一、代际互助:时限优化
新政策明确继续支持代际互助购房提取政策,产权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购房人购买自住住房。同时将代际互助提取的申请提取时限由“一年内一次性”放宽为“三年内一次性”。
二、贷款套数认定:范围扩大
新政策明确继续支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的,仍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了让更多缴存人家庭享受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优惠,新政策同时规定,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也适用本条款,切实为缴存人提供利率优惠利好。
三、自住住房提取范围:全面覆盖
原政策规定产权人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拍卖房的,可从最迟取得购房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实现对各类购房提取情形的全面覆盖和公平适用,新政策规定,将自住住房提取范围拓展至因房屋征(拆)迁选择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情形,并统一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要求。
四、再交易住房提取:规范管理
原政策规定,职工与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再交易住房且无购房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含)以上。为保障公积金规范提取,新政策规定,购买再交易住房且未申请购房贷款的,均须持有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此次福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化调整,紧扣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核心诉求,兼顾刚需和改善型购房群体的实际置业需求,同时通过规范购房提取业务办理,进一步强化公积金资金监管,守护公积金资金安全。
记者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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