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贵州黔西市一名男子在家中持刀对着妻子头部多次挥砍,致其死亡,案件经本报报道后引发关注。近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该案在今年10月16日一审开庭后于已于近期宣判,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被害女子父亲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后,他们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但被告人刘某某提起了上诉。
据被害人家属向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殁年29岁)系夫妻关系,婚后二人经营生猪屠宰销售,育有一女。刘某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肉)于2024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2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被羁押和服刑期间,张某某曾与其他男子在酒店开房发生不正当关系。
2025年3月27日刘某某刑满释放后,因见张某某在KTV上班,多次与张某某发生争吵。4月1日,刘某某感觉张某某对其刻意疏远,怀疑张某某在其服刑期间出轨,与张某某发生争吵的过程中拿走张某某手机查询消费记录,发现张某某在多家酒店有开房记录。刘某某遂去查看张某某在酒店开房的监控视频,被酒店工作人员拒绝,其要求张某某协助也未果,遂打微信视频电话威胁张某某,称要杀死张某某和二人所生的女儿,当晚张某某将刘某某劝回家中。
4月2日上午10时许,刘某某要求张某某叫上亲属一起去查看张某某在酒店开房的监控视频,二人再次发生争吵的过程中,刘某某持家中菜刀连续砍击张某某头部数刀,张某某呼救和抵挡时多处亦被砍伤。刘某某见张某某伤重存活不成,便用该菜刀砍击自己头顶,割自已颈部和手腕自杀。张某某之父等人闻讯赶到现场,随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呼叫120急救,当日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判决书还表明,在刘某某被羁押和服刑期间,张某某曾与其他男子在酒店开房发生不正当关系。刘某某刑满释放后看到张某某的开房记录,因怀疑张某某出轨导致情绪失控,在与张某某发生争吵的过程中矛盾激化进而实施犯罪,张某某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被害人张某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杀人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且具有累犯情节,依法应当判处其死刑。鉴于被害人张某某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责任,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但应对其限制减刑。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刘某某限制减刑。
据本报此前报道,被害人母亲陈女士介绍,其女儿张某某与刘某某系自由恋爱,他们俩在2021年结婚,有一个4岁的女儿。陈女士称,女儿说她过得一点也不幸福。2023年,有一次他们夫妻俩在街上卖肉,有顾客因猪肉品质问题要求退货,“但刘某某不肯,提刀就要砍人,还是我女儿把钱退给了人家,刘某某因为此事提着刀追着我女儿满大街跑。”
陈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2日,有邻居突然跑到她家,说听到她女儿的房子里传出呼喊求救的声音,“于是我们立马就赶到女儿家中,发现家里已经全都是血,女儿的头上都是伤,已经说不出话来。我女婿刘某某看着她逐渐失去生命迹象,就在我们面前试图自杀。”
该案于10月16日在黔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持续到中午结束,该案法院择期宣判。陈女士表示,被告人刘某某在法庭上承认自己是故意杀人,起因是夫妻俩发生争吵,“不过他辩称说是我女儿先持刀攻击他,他才抢过我女儿的手机和手上的刀进行反杀。”陈女士称,“刘某某最后还表示自己很后悔做了这件事,但我们绝对不会原谅他。我们没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只希望凶手死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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