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安市临潼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简称“临潼区环卫中心”)一公开招标采购项目被投诉,对此,临潼区财政局12月26日发布处理结果称,原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2月26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榆林育辰为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上述公告称,投诉人榆林育辰为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西安市临潼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备采购”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2月12日对陕西华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临潼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提起投诉。
投诉人认为,评分标准失去了客观、公正的赋分标准,属于违规设置。请求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临潼区财政局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公告称,经查,招标文件未根据采购需求设定明确的量化指标,部分评分标准存在细化程度不足、量化区间设置不够清晰的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临潼区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澎湃新闻记者 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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