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名“90后”女生小米参与了一场自律挑战赛,本以为可以轻松完成挑战赢得高额奖金,结果却在挑战开始第二天就被判定出局,高额奖金化为泡影,而她至今仍不知道原因,交纳的1.8万元报名费也仅要回2000元。近日,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也揭开这场“自律挑战赛”背后的真相。
2024年9月,小米与成都某传媒公司签订《自律挑战协议》,支付1.8万元报名费,承诺在100小时内遵守包括限制手机使用、禁止与工作人员交流、不得离开监控范围等在内的十余项规则。只要成功完成挑战,即可获得60万元奖金并退还报名费。
然而,挑战开始仅两天,小米即被单方面判定失败。小米称自己无故被公司判定为失败,公司至今没告知其原因。
双方多次沟通,公司仅退还报名费2000元,余款以“没钱”为由拒绝退还。小米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剩余报名费1.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协议无效,判决被告全额退还报名费。

法官释法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审一庭庭长 夏旭东
小米与这家传媒公司签订的挑战协议,文意上是接受所谓的挑战,督促其增强自律、克服懒散。但从协议实质内容看,系在封闭条件下限制参赛者行为,通过封闭空间中的“无所事事”,实现短时间的高额获利。故其本质并非自律,而是以高额获利为诱饵,诱导参赛者试图通过无实际劳动或投入的活动,获得暴利。
本案中,这种缴纳1.8万元报名费就可能获得60万元超高回报的约定,有“赌”的成分在内,具有非正常的功利性,不仅违背了自律挑战的初衷,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此外,协议的内容也是被告单方制作,仅对参赛者设定了义务和限制,排除了自身的义务,造成合同权利、义务的严重失衡,有悖公平原则,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所以,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判决被告退还参赛者报名费。
本案中,所谓“自律挑战”实为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类似赌博的射幸行为,不仅容易诱导参与者盲目投入造成损失,也违反了公序良俗。法院依法否定协议效力,不仅是对参与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通过司法裁判的形式警示市场主体,规避法律谋求非法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模式,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参加商业活动中,应增强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尤其要警惕一些所谓“零风险、高回报”宣传。如遇到类似显失公平、双方权利义务失衡的格式条款,可依法主张无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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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傲多 通讯员 岳苒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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