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钱不是我充的,是我家孩子偷偷拿我手机玩的,他一分钱没挣,这将近4000块钱必须全退给我们!”法庭上,家长王某情绪激动。
随着智能手机普及,类似的“熊孩子”偷偷充值游戏、打赏主播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家长心急如焚,平台也有苦难言。这笔钱,到底该由谁“买单”?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基本案情
王某实名办理了手机号,并将手机交由其13岁的儿子小王使用。期间,小王下载了一款网络游戏,并用父亲王某的身份信息完成了实名注册。2025年2月至3月,小王在游戏过程中,利用事先知晓的微信支付密码,多次进行充值:二月分5次充值50元;三月分27次累计充值3930元。王某发现银行卡余额异常后,才得知此事,随即联系游戏公司要求全额退款,但遭到拒绝。双方协商无果,王某遂将游戏公司诉至茅箭区法院。
法院审理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重点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调查与认定:
1.游戏公司有无“挖坑”引诱未成年人消费?
经核实,涉案游戏已按照国家规定接入了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小王注册时使用的是其父王某的身份信息,系统据此将其识别为成年人用户。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游戏公司在支付环节故意设置漏洞、诱导或欺骗用户充值。因此,法院认为,难以认定游戏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2.近4000元充值是否有效?
本案的关键在于对小王充值行为法律效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王充值时13岁,其行为效力需视情况而定。二月充值的金额较小,可视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零星小额支出,该行为有效。但三月累计的3930元,对于一名无经济来源的初中生而言,显然数额巨大,远超其正常认知和支配能力范围。该行为未经其法定监护人王某同意或事后追认,应属无效。
3.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认为,本次纠纷产生的根源在于家长王某监护职责的缺失,其存在主要过错。王某将已实名认证、绑定支付工具的手机直接交由未成年儿子使用,且未妥善保管支付密码,未能有效监督和引导孩子健康、理性上网,导致小王有机会多次大额消费,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到小王已实际消费,享受了游戏服务,若全额退款,对游戏公司显然有失公平。最终,综合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及公平原则,法院判决:游戏公司返还三月份充值款3930元的一半,即1965元;二月份的50元充值款不予返还。
法官说法
家长是孩子网络行为的第一责任人。“管好手机+看好钱包”是首要责任,切勿将绑定银行卡的手机对孩子“不设防”;同时要加强对孩子的网络素养教育,培养其正确的消费观,并定期检查支付记录。本案中,若非家长疏于管理,纠纷本可避免。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持续优化防沉迷机制和支付验证流程,对于同一账号短期内频繁、密集的小额充值,可考虑增加二次验证等风险干预措施,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广大未成年人,要在法律允许和家庭条件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娱乐,养成健康上网习惯,切勿私自大额充值。
转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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