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锁定目标“客户”,丁某某等人利用企业信用信息App搜集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编写“话术”资料给业务员,让业务员拨打企业负责人电话,约来面谈。“客户”上钩后,总监或梯队长出面哄骗客户签订融资咨询服务合同。
◆被“高额低息零服务费”贷款吸引的客户数量众多,均为急需贷款缓解资金压力的小微企业负责人。
◆结合办案,检察院撰写调研报告和检察建议,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贷款中介行业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一次选择,终身服务。祝您生意兴隆!”贴心“问候”来自一家号称与多家银行有深度合作的“助贷”机构。该助贷机构利用小微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编织“高额低息零服务费”贷款骗局,被害小微企业多达千余家。
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1月26日,这起诈骗金额高达3250万元、涉及高息贷款3亿余元的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丁某某等首批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退赔被害人损失。该案其余62名被告人在进一步审理中。
“贴心顾问”给出解决资金周转方案
“总裁您好,请问最近是否有贷款需求?”2023年初的一天,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邵先生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专业助贷机构。邵先生随手加了对方的微信。同年9月,邵先生遇到资金周转问题,便和对方在微信上联络,根据对方要求,提供了营业执照等信息。对方很快发来一张某银行信用贷初审通过的截图,称经过查询,邵先生公司经营情况很好,信用贷款额度能达到1000万元,年利息4%左右且无手续费。
这样一笔款项显然能帮企业脱困。于是,当对方邀邵先生面谈时,邵先生立刻前往无锡某咨询公司。在洽谈室内,邵先生和该咨询公司总监郑某某见面,请郑某某帮忙办理年利息4%的贷款,数额越大越好。然而,郑某某却说银行取消了低息贷款项目,只能通过多家银行以组合贷方式贷到390万元,年利息仍为4%。
邵先生同意后,郑某某递来“融资咨询服务合同”,邵先生发现除利息外,莫名多出了每年2.2%左右的服务费。郑某某反复保证,服务费包含在4%的利息中,并不是额外增加的费用。在郑某某劝说下,将信将疑的邵先生在合同上签字盖章。随后,郑某某拿着邵先生的手机一通操作,告诉邵先生已成功贷款340万元,让邵先生转账23万元作为三年的服务费,并告知服务费可以计入利息扣除。邵先生依照郑某某所说进行了操作。
二十多天后,邵先生接到某银行电话,告知其贷款的300万元马上就要进行第一次还款。邵先生查账后发现,自己名下有两笔贷款,一笔300万元的贷款,年利息为10.2%;另一笔40万元贷款,年利息竟高达23.4%。此外,根据银行贷款条款,邵先生已经支付的23万元服务费和要偿还的银行利息没有任何关系,他只能按照实际的贷款利息偿还。
邵先生意识到上了当,立即联系郑某某。没想到,对方态度强硬,说利息要按银行实际放款情况支付,已经支付的23万元属于合同规定的服务费,不予退还。邵先生几次沟通无果,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以诈骗罪立案侦查,于2023年12月一举抓获该咨询公司及3家关联公司负责人丁某某及相关工作人员。
厘清关系网络,撕开“助贷”面纱
2024年2月1日,侦查机关以丁某某等17人涉嫌诈骗罪提请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发现,像邵先生这样被“高额低息零服务费”贷款吸引的被害人数量众多,均为急需贷款缓解资金压力的小微企业负责人。犯罪活动背后有一个组织严密、层级分明、人数众多的团伙。
经查,丁某某原为无业人员,受赵某某(另案处理)委任,担任无锡某咨询公司负责人,招募大量人员从事诈骗活动。公司设4个销售部及后勤、财务等部门。每个销售部设1名总监,邵先生遇到的郑某某正是总监之一。每个总监管理四五个梯队,每个梯队有1名梯队长和若干名业务员。
为精准锁定目标“客户”,丁某某等人利用企业信用信息App搜集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编写“话术”资料给业务员,让业务员拨打企业负责人电话,约来面谈。“客户”上钩后,总监或梯队长出面哄骗客户签订融资咨询服务合同,诱导客户在贷款平台上办理实际高息的贷款,并以服务费的名义收取客户钱款。
“我们这是商业手法。”丁某某到案后屡次这样辩解,认为公司只是利用市场的“信息差”协助客户打开融资渠道,并无欺诈客户的意图。
事实真如丁某某所说吗?检察官从诈骗罪构成要件出发,围绕丁某某等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进行审查。
根据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以“提高效率”为名拿走客户手机进行操作。他们利用被害人不熟悉网贷流程、又想要低息贷款的心理,用客户的手机下载贷款App,一家家平台试额度,申请成功后卸载软件,删除贷款提示短信,再告诉客户申请成功,让客户误以为贷到了低息贷款。整个操作过程,客户都被蒙在鼓里。
检察机关认定,丁某某等人隐瞒真实贷款流程及贷款利息,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支付高昂的服务费,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2024年2月7日,检察机关对丁某某等17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其余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精准起诉犯罪,追赃挽损筑牢防线
在批捕丁某某等人的同时,为准确认定犯罪金额,办案检察官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各被害人详细被骗过程、贷款利息计算等进行侦查,补充贷款协议材料、转账记录、还款记录等证据材料。
2024年5月,案件移送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数量从批捕时的17人增加至80人。由于案情复杂,该院成立由4名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重点围绕犯罪金额进行梳理。

2025年10月,办案组梳理研判丁某某等人涉案金额。
办案检察官借助信息化手段,筛选银行流水信息,汇总成明细表:首先根据各犯罪嫌疑人业绩提成情况,锁定相应被害人;再厘清被害人实际获得的银行贷款金额、利息以及支付的服务费,明确实际损失;最后列举总监承诺的贷款数额和利息,与被害人实际获得贷款相对照,认定诈骗事实。
通过3组数据相互对照,办案检察官确定了该犯罪团伙通过收取服务费形式骗取被害人资金共计3250万元。
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惠山区检察院分批次对丁某某等80人提起公诉。2025年11月26日,法院一审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对丁某某等首批18名被告人作出前述判决。
在审查起诉、法庭审理阶段,该院引导丁某某等人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并联动公安、法院共同追赃挽损,查封、冻结丁某某等人名下房产、现金,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
结合办案,该院撰写调研报告和检察建议,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贷款中介行业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完善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助力规范金融信贷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助贷’服务本身并不违法,但丁某某等人的行为不仅不能缓解小微企业燃眉之急,反而让小微企业陷入信贷泥潭,危害极大!”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若需融资贷款服务,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并仔细审阅合同条款;一旦遭遇陷阱,要保存证据并及时报警。
转自: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卢志坚 唐晓宇 胡晶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